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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变成“烟灰缸”?一小时连续11次,她被拘了!

一个多小时

连续11次

她将小区点燃了


近日

一则消息让全网愤怒



不少网友喊话

  “处罚太轻,不足震慑!”


一小时11次

小区变成“烟灰缸”


事情发生于

2024年3月20日

家住杭州上城区的仇某

在房间内吸烟

吸完烟后多次随手

将烟蒂抛出窗户外



22时02分51秒、10分51秒、

21分30秒、26分17秒、

34分24秒、45分31秒、56分03秒

23时04分16秒、08分26秒、

16分17秒、25分13秒


拍摄高空抛物的探头显示

2024年3月20日22时和23时

有人从该房间内

共11次向外抛下未熄灭的烟蒂



23时34分58秒许

视频中开始出现明火光

为未熄灭烟蒂引发

停放在一楼公共区域的

三轮车上的纸制品起火

造成三轮车损毁



所幸及时扑救

阻断了火势蔓延



公安局经查明

仇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给予仇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惕!

高空抛物=投掷“凶器”


随手从高空抛下的

不是物品

而是“凶器”

它们就像悬在城市上空的“剑”

时刻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据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

不仅是不文明行为

严重的还要追究

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杜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从你我做起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闻晨报、广州消防、宁波消防、信阳消防、广东省总工会等

责编:朱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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